安监总局令[2010]第32号_关于废止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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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己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0一O年八月六日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序规章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2002年10月8日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2003年7月4日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3原劳动部令第6号1996年12月23日证管理办法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原劳动部令第7号1996年12月23日资格认证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51998年2月5日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6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原劳动部令第11号1998年2月5日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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