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_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

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_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逍遥文库
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_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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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45号令条文8号令条文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日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助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项目,不适用本办法。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健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衡用)。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第五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部门实施。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金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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