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二、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1.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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