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已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