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

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逍遥文库
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0积分
付费资源

© 版权声明
THE EN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局网站2011/10/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己经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